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3、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超范围行医的行为。
4、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开展聚集性非法义诊活动的行为。
5、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
二、对实施非法行医行为以及未落实防控措施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应立即关闭,停止非法行医活动。
四、对采用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或者公然侮辱卫生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请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
六、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行医等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将认真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0913-8214566
富平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