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富平县职业农民协会等10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 2022 年6月6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在富平县民政局公众号上发布了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公告60日期满后,富平县职业农民协会等10家社会组织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现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富平县职业农民协会等10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缴县民政局,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对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民政局或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附: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 渭南市东雷二期抽黄工程建设局刘集总站西一支一斗斗渠农民用水者协会
2. 富平县职业农民协会
3. 富平县梅家坪镇新星幼儿园
4. 富平县频阳技能培训学校
5. 富平县夕阳红老年公寓
6. 富平县新世纪高中补习学校
7. 富平县神墨珠心算培训学校
8. 富平县婚庆庆典行业协会
9. 富平县王寮镇红黄蓝幼儿园
10.富平县美原镇盘龙幼儿园
特此公告。
富平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日